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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1-15 14:49:42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镇(区、街道)纪(工)委,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对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我县做好教育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监督检查

    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加强指导,强化协同,做好组织推进;县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县教育局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及时指出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有力有序推进。县纪委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部门职能。

    二、严肃进行查处

    县纪委监委将加强对巡视巡察、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审计监督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综合研判,严肃查处克扣学生伙食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滥用上级补助资金、乱发津补贴、违规公款吃喝旅游、违反招投标采购规定、收受礼品贿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问题。

    (一)梳理排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要将2018年以来收到的涉及教育领域的信访举报,集中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11月份以后收到的相关信访举报按月抄送。围绕当前查处的重点,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对信访举报进行分析研判,梳理排查出重点问题线索,逐一编号登记,列出清单。

    (二)交办督办。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第五纪检监察室集中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交办,第五纪检监察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对重点问题线索处置进行审核把关、跟踪督查,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查处。重点对省、市纪委督办的教育领域问题线索,督促协调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明确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市纪委相关执纪监督室进行审核把关。

    (三)追责问责。党风政风监督室协调第五纪检监察室、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教育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问责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到人到事到格次”的问责建议;扎口接收教育部门移交的问责事项,及时会商会审,启动问责程序。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对专项治理中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影响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严查快查、严肃问责。

    (四)通报曝光。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查处和问责情况,适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以身边事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

    三、推动源头治理

    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教育领域重点问题查处情况的阶段性分析,为推动源头治理提供参考。县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第九派驻纪检组加强对集中整治进展情况的综合汇总,督促教育部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深入排查教育领域案件查处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和行业监管,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教育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

    四、及时报送信息

    每月月底前,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向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报告本月开展监督检查和查处教育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省、市纪委督办问题线索调查处置情况。同时,及时搜集并报送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治理的举措、成效等相关信息。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相关工作情况后向委领导报告,并于每月1号前书面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执纪监督室报告上月开展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