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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力度“五项措施”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0-31 09:39:18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镇(区、街道)纪(工)委,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纪工委,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各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落实,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加大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力度“五项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突出问题: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违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

2、严格问责追究。各镇(区、街道)纪(工)委、委各职能科室在承办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必须从严处理,原则上不低于诫勉谈话处理格次,坚持“一案双查”。

3、强化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全部通报,每月通报不少于1期,确保月月通报、件件通报,扩大执纪审查的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4、加强数据管控。信访、案管拟批转调查核实的问题线索中有八项规定问题的,同时将交办时间及承办科室转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跟踪;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一案双查”的数据纳入每月执纪审查统计表,由各承办单位每月定期汇总上报,在月度例会上传阅。

5、定期研判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对全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统计,定期研究分析,谋划制定有效措施办法,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滨海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