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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整治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6-20 09:02:09  |  阅读人次: 人次  
 一、整治目标
坚持“全面整治、突出重点、查纠并举、建章立制”的总体思路,以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通过排查近年来县直单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中存在的公职人员干预插手招投标、规避招标、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着力查处一批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二、整治范围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期间县直单位所有新建、续建的财政性资金及其他国有资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受此时间限制。
三、整治重点
(一)公职人员干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是否有纵容、默许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情形;
2、是否有出面组织、参加潜在投标人为业主方、采购方、服务买受方、中介方等相关人员安排的吃请活动;
3、是否有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转包、违法分包,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的情形;
4、是否有打招呼、批条子或者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要求采购方、服务买受方购买指定的产品和服务的情形。
(二)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
1、不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或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的;
2、搞先建后招、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或者以应急工程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5、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三)项目业主管理不规范或违反程序和规定变更工程量。
1、项目业主应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管理,建立健全对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到位率考核制度,强化对中标单位、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加强对转包及违法分包、工程款拨付不规范、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查处力度;
2、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以及以签订阴阳合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等;
3、不经决策或违反规定决策随意变更工程量抬高预算的。
(四)借用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
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等。
2、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现的难以认定的涉嫌围标串标等线索,及时转送公安机关开展侦查,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