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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机关工作表面化、审批服务梗阻化、违规吃喝隐蔽化”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5-23 09:42:19  |  阅读人次: 人次  
 

全县“机关工作表面化、审批服务梗阻化、

违规吃喝隐蔽化”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党代会和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机关工作表面化、审批服务梗阻化、违规吃喝隐蔽化”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经研究,今年将在全县开展“机关工作表面化、审批服务梗阻化、违规吃喝隐蔽化”专项整治活动。为开展好这次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改进机关作风、整治“四风”顽疾为主线,以监督检查和严肃问责为手段,通过深入开展“机关工作表面化、审批服务梗阻化、违规吃喝隐蔽化”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更好激发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勇于担当的精神,推动各镇区、各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地生根,营造我县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以作风建设新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各级机关、部门(单位)以及所辖站所、科室、窗口和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一)“机关工作表面化”整治内容:

1.岗位履职表面化。主要整治“庸政、懒政、怠政”,不注重学习,对本职岗位职责理解不清,不具备履行职责应有的业务能力;敬业精神不佳,没有吃苦奉献精神,缺少干事创业热情;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其位不谋其政,工作实效不明显;实干精神不足,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深入基层,不研究问题,工作思路不清,措施不实,没有创新,不敢担当,回避矛盾等。

2.服务群众表面化。主要整治群众办事难,服务群众态度不热情,语言生硬,感情冷漠,对群众的诉求没有迅速回应;不能设身处地为群众考虑,无动于衷,甚至故意刁难;“店小二”精神不足,服务企业意识不强,对可以马上办的,却要按照法定时限或承诺日期僵化办理;对符合办理要求的,违规设置前置条件或障碍等;“大走访”和“进万企、解难题、促发展”活动组织不力,解决企业诉求敷衍了事等。

3.落实工作表面化。主要整治执行力不强,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不力,推进部门单位重点工作不到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工作效率不高,见势迟、办事慢、不主动作为,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工作力度不大,缺乏争分夺秒、紧张快干的拼劲,缺乏紧抓不放、坚持到底的盯劲,缺乏攻坚克难、务求必胜的韧劲;工作成效不明显,社会评价不好,群众满意度不高等。

4.执法监管表面化。主要整治执法监管不严,行政执法方法简单,未能做到以企为本、换位思考、优化操作;执法比例和频次不合理,存在处罚不到位以及重罚轻教、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现象,执法效果不理想;执法人员不依法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能,不敢执法、不想执法,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等。

5.执行纪律表面化。主要整治工作纪律执行不严,机关管理松弛,规矩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人员作风懒散,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在岗不在状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要求不到位,对“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和问责追究不力,不敢动真碰硬;公职人员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工程建设过程、采购经营和对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等。

(二)“审批服务梗阻化”整治内容:

1.推进改革方面。主要整治“十项改革”推进不力,中央及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目标要求没有落到到位,“三集中三到位”“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等工作成效不大;阳光高效的行政审批体制、简约便捷的公共服务模式、综合有效的监管执法体系建设不完善;年度改革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简政放权不够;未达到在全市范围内部门审批事项最少等。

2.审批流程方面。主要整治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优化整合不到位、不科学;未及时推进便民服务“一窗通办、一站服务”,服务群众效能不佳;并联审批、重点项目绿色快速通道落实不到位;行政审批耗时长、同一资料重复提交,未达到审批实行一个部门一个公章要求;未达到在全市范围内部门审批材料最少、时间最短等。

3.主动服务方面。主要整治对企业和群众服务不主动、不热情,未能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容缺预审”等服务规范;排队叫号、受理登记、政务信息公开、办件查询、业务咨询、信息提醒、实时评价、满意度调查、电子监控等智能化、信息化服务不到位、不规范;对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让服务对象到处跑或多次重复跑;对需要配合协作的事项,消极应付,不支持、不配合、不协作或推卸责任,造成应该顺利推动的事项出现延误,未达到在全市范围内部门政务服务最优等。

4.涉企收费方面。主要整治乱收费、多收费,涉企“零费制”和涉房“一费制”执行不到位;不按规定收费、巧立名目收费,违规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开展中介服务时转嫁成本,变相收费;违规将行政职能转移到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强迫企业接受有偿服务;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涉企收费透明度不高,只收费不服务,未达到在全市范围内部门审批收费最低等。

5.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主要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申报”“处罚报备”等制度执行不规范,不到位,执法动机不纯,无理由反复检查,乱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暴力执法以及以权寻租,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

(三)“违规吃喝隐蔽化”整治内容:

1.公务接待方面。主要整治 “三公”经费异常,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无公函接待、无审批接待、无正规票据、无餐费清单以及延期结账、累计报销、变换核算科目、大额发票入账、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

2.机关食堂方面。主要整治县直党政机关特别是镇(区)、基层站所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接待制度建设不完善、经费支出不正常以及违规接待等行为。

3.隐蔽场所方面。主要整治会员制、“一桌饭”等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消费场所,属于私人会所或者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设立在居民区、住宅小区、楼宇中的隐蔽吃喝场所以及在上述场所的违规消费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开始,12月结束。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自我排查整改。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对照“机关工作表面化、审批服务梗阻化、违规吃喝隐蔽化”专项整治内容,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深入排查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明确整治目标、方法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员等。探索创新有效的工作方法和举措,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扎实推进落实到位。

(二)加强明查暗访。县纪委、县优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县委、县政府“三重一实”重大决策部署高效廉洁实施情况、“暖企行动”五大工程推进和“十项制度”落实情况、部门单位工作作风、工作纪律以及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常态化的明查暗访。在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后,继续对部分单位开展上门督查,重点检查内部制度建设、经费支出等情况,听取搜集相关问题线索。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督查建议书等形式,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涉及违纪的将严肃查处。

(三)开展专项检查。财政、审计等业务主管部门针对“三公”经费特别是公务接待中的吃喝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机关食堂、内部接待餐厅专项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消防)、卫生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隐蔽吃喝场所开展专项检查。

(四)强化日常监督。大力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县纪委、优化办将多渠道公开联系电话和举报信箱,对重要投诉或舆情反映,直接调查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人财物权力集中、发生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的重点部门单位,实行重点督查;对交由相关镇区和部门调查的事项,也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违规吃喝及隐蔽化问题线索的排查梳理,对专项检查、督查巡查、执纪审查、财政监督等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的违规吃喝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集中督办,其中,对于潜入地下公款吃喝问题、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以及违规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隐蔽场所问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问题,先于其他问题查处。

(五)加大通报曝光。县纪委、县优化办将召开全县作风建设会议,制作并播放专题片,进行警示教育;定期下发书面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611日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论职务高低,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正风肃纪360’在行动”专栏,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曝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分级负责的方法,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县优化办、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实施。“违规吃喝隐蔽化”整治,由县纪委联合财政、审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税务、卫生、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机关工作表面化、审批服务梗阻化”专项整治,由县纪委、县优化办会同县级机关工委、县政务办联合开展。县机关工委要将专项整治活动纳入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县政务办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实施计划,扎实推进职能范围内的专项整治活动。

(二)部门各负其责。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班子,明确责任领导和承接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的目标、任务、政策和时限,抓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要每月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优化办汇报,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报送县纪委。各镇区、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整治方案,于本月底前分别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优化办备案。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动态报道、媒体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机关工作表面化、审批服务梗阻化、违规吃喝隐蔽化”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并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专项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强化考核问责。县纪委和县优化办对在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力、查纠不力、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倒查追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既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整治开展情况、问题整改情况、材料上报情况以及活动所取得的成效都将作为各镇区、各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健全完善制度。各镇区、各部门要对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针对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制度规章方面的原因,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上巩固工作成果,增强工作实效。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真正使制度成为改进作风的硬约束。

联系人: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陈兰,联系电话:84108911,电子邮箱:bhjwdfjds@163.com 

        县优化办:林菊,联系电话:84108000,电子邮箱:bhyh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