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实行七评合一、七图联审、推进并联审批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盐城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5〕81号)、《盐城市投资建设项目“多图”联审工作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现就我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七评合一”、“七图联审”,推进并联审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中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县审批权限内工业类、基础设施类、房地产类、公共服务类新建和技改项目。
二、工作机制
建立以县编办、县政务办组织协调,牵头部门具体负责,联办部门协同配合,分环节多部门同步并联审批机制。在优化各部门审批流程基础上,将项目审批统一整合为前期核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联合验收五个环节。前期核准环节由县发改委(县经信委)牵头,土地出让环节由县国土局牵头,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联合验收环节由县住建局牵头。进入并联审批流程的项目审批,由县政务办在服务大厅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在审批过程中,实行“七评合一”、“七图联审”等措施,积极创新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评估审批流程。
三、工作流程
(一)前期核准环节
由县发改委(县经信委)行政许可科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科,同步开展或牵头负责项目申请报告核准、节能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等工作,核发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本环节实行“七评合一”,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勘测定界、节地评价、矿产压覆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七评合一”具体运作模式如下:
1.统一受理。以“统一受理窗口”为依托,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并统一收件标准,受理材料依据不同项目类别具体需要提供。
对基本材料齐全项目,出具受理通知书。县发改委(县经信委)会同县政务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项目联审会,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各相关部门确认的一次性告知单,明确需编制报告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未列入编制清单的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另行组织评估。
2.统一评估。项目单位根据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相关报告公示与编制同步展开。对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报告,项目单位可在受理前先期启动编制工作;对需以其他评估结论作为编制依据的报告,可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先行介入。推进区域评估,各类开发园区区域范围内一般性项目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土地勘测定界、节地评价、矿产压覆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原则上开展区域评估,项目单位根据区域评估结果直接办理相关报批手续。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针对具体项目单独编制相关评估报告。
3、统一评审。在各类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统一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各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评审或备案。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相关评审费用由各部门承担,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统一扎口、按实拨付,免费向项目单位提供。评审完成后,由“统一受理窗口”根据各部门专业审查或备案意见,出具统一的“七评合一”评估审查报告,作为下一步项目审批的依据,各部门专业评审或备案意见作为“七评合一”评估审查报告附件,不再另行单独发文。
4、统一审批。各部门根据受理通知、相关评估报告、统一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同步组织开展工作,在统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并交“统一受理窗口”集中送达项目单位。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技改项目由县经信委牵头负责)。
联办部门: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等部门。
(二)土地出让环节
由县国土局行政许可科牵头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使用国有土地审批。
对公开出让类用地,项目完成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项目业主签订出让合同、交纳出让金和税款,有关单位或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地后,项目业主将本阶段所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统一受理窗口”,由“统一受理窗口”即时召集相关审批部门行政许可科审查材料,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意见。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科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并即时送交县国土局行政许可科。县国土局行政许可科对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国有土地审批。“统一受理窗口”将本阶段所有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协议出让类用地,审批流程依据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牵头部门:县国土局。
联办部门:县住建局等部门。
(三)规划设计环节
由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科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科,同步开展或牵头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抗震设计审查、卫生审查、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文件审查、人防工程审批等工作,核发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实行“七图联审”,对投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施工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建筑施工图、抗震设防)、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卫生和通信基础设施图等“七图”进行联合审查管理。在“七图联审”的具体运作模式上,将实行市县联动,建设数字化审图系统,全面开展网上数字化联合审图。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联办部门:县人防办、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卫计委、县消防大队等部门。
(四)工程施工环节
由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科负责召集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同步开展或牵头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备案、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七图联审”的结果,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等相关审批部门行政许可科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送交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科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统一受理窗口”将本阶段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联办部门:县城管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等部门。
(五)联合验收环节
由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科负责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同步开展或牵头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项目业主将本阶段所有验收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统一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窗口”即时召集相关审批部门审查材料,材料不全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意见。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科在受理材料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核实,并在建设单位完成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报送后牵头组织联合验收。各相关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将结果送交“统一受理窗口”。各部门验收全部合格的,县住建局行政许可科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统一受理窗口”将本阶段审批结果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联办部门:县人防办、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城管局、县发改委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联合审批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积极推行七评合一、七图联审、联合验收、区域性评估等新机制,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整体提质增效。
(二)强化基础配套保障。重点落实行政审批“三个到位”。一是事项进驻到位,按照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的要求,确保审批事项能进则进,应进全进。二是窗口授权到位,推进部门内部充分下放审批权限,确保事项在窗口完全办结。三是电子监察到位,所有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县优化办、县政务办开展常态化网上监督。
(三)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做好分工协作。县编办负责并联审批及七评合一、七图联审的牵头推进工作;县政务办负责流程构建,加强管理协调,积极组织推进;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等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明确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并联审批、七评合一、七图联审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完善各审批环节会商会审的具体操作办法;各联办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并联审批工作。县国土局要会同各镇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县有关责任部门,切实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推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勘测定界、节地评价、矿产压覆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同步实施,评估费用与土地出让金一并收取,后期不向企业再次收费。县发改委、县物价局要强化对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及收费。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硬化工作督查考核。县督查办、县优化办、县审改办、县政务办要加强对七评合一、七图联审、推进并联审批的跟进督查,重点突出对事项并联审批工作时限的监督,原则上不得突破各环节审批承诺时限,力求实现全县范围内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50个工作日获批。实行月研剖、季通报制度,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尽职尽责,对存在问题,达不到工作要求的部门,要及时通报查纠,限期落实整改,同时要强化并联审批及七评合一、七图联审考核奖惩,将其列入全县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和推进力度,确保这项关系广大投资者切实利益,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达到预期。
附件:1.并联审批五个环节审批事项
附件1
并联审批五个环节审批事项
序号 |
环节 |
牵头部门 |
并联审批事项名称 | |
一 |
前期核准环节 |
县发改委(新上项目)县经信委(技改项目) |
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县级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或备案) |
2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 |||
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6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7 |
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核准前置审批事项 | |||
二 |
土地出让环节 |
县国土局 |
1 |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2 |
组织交地 | |||
3 |
供地方案审核、上报县政府 | |||
4 |
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 |||
三 |
规划设计环节 |
县住建局 |
|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
2 |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 | |||
3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即不能结合地面建筑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
4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
6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
7 |
卫生平台图审查 | |||
8 |
通信基础设施设计文件审查 | |||
四 |
工程施工环节 |
县住建局 |
1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2 |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3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 |||
4 |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 | |||
5 |
合同备案 | |||
6 |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
7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8 |
建设工程验线 | |||
9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10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批准 | |||
11 |
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
五 |
联合验收环节 |
县住建局 |
1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2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 | |||
3 |
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和认可文件的备案 | |||
4 |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5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 |||
6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 | |||
7 |
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8 |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 | |||
9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备注:上述并联环节所列事项,各牵头部门可根据项目性质不同依法依规进行调整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