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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作风办开展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专项检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0-12 09:39:47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全面落实县委《关于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报告》,县作风办对今年新开工项目招投标情况以及工程招投标“十个严禁”执行情况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
(一)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
1.公职人员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活动
(1)是否有纵容、默许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2)是否有出面组织、参加潜在投标人为业主方、监管单位、中介方等相关人员安排的吃请活动;
(3)是否有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等情形;
(4)是否有打招呼、批条子或者在招标文件、合同中要求招标人购买指定货物或设备的情形。
2.违反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
(1)搞先建后招、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或者以应急工程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3)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不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3.违反程序和规定变更工程量
(1)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以及以签订阴阳合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正当理由增加预算等;
(2)不经决策或违反规定决策随意变更工程量抬高预算的。
4.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严厉查处未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合同未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先行开工的行为,严厉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违规开工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交易专项检查
1.专项治理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我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要求依法依规实行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备案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形式开展采购活动;是否存在应采未采、虚假采购、不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突出问题。
3.其他涉及政府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作风办将根据各镇区、各部门自报情况,对数额较大的项目进行抽查。各镇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财务账册,确保顺利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