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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精神百问】为什么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察委员会要合署办公?
发布时间: 2018-04-09 11:17:32  浏览阅读: 人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新组建的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形势决定任务。1993年依据当时形势党中央做出决策,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把分散的反腐败力量集合起来,由中央纪委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由中央纪委对党中央全面负责。这次同样还是基于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总书记在报告中要求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20多年过去了,实践、历史都充分证明,党中央要求合署办公的决策是英明的、正确的,反腐败九龙治水不行,必须把拳头攥起来。这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执纪与国家执法有机贯通起来,把过去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以及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力量整合起来,攥成拳头。

  合署不是合并,而是在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上深度融合磨合。必须坚持一碗水端平,相互补短板、共同促提高,提升干部的集体荣誉感、归属感、认同感,全体干部心齐、气顺、劲足,形成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战斗力。要突出人员科学配置,不分先来后到,不搞厚此薄彼,坚持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做到每个部门都有纪委和检察院转隶的干部,进一步推动人员融合;要突出工作分工不分家,促进转隶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尽快熟悉同事、熟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应当把握的原则和方式方法,在互帮互学互补中深度融合磨合;要突出全面、全员抓培训,根据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需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重点内容集中充电,有效提升全体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同时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培训、良好作风培训和工作纪律培训,以精准培训推动深度融合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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