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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有关纪律规定强化作风建设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8-04 15:03:15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滨海港经济开发区工委、纪工委,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工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和县各直属单位党委,省市属驻滨各单位党委(党组),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近年来,我县驰而不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从案件查处和突击检查的情况来看,“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公(商)务接待禁酒规定、饮酒报备制度执行不够坚决,党员干部酒后驾车仍有发生,等等。为从严执行公(商)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和饮酒报备等制度要求,推动作风建设持续走深走实,现就重申有关纪律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守公(商)务接待禁止饮酒规定。2018年4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苏办〔2018〕16号),要求除外事接待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全省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种酒类饮品。对顶风违纪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部门和单位,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相应扣减公用经费预算,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费用,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自行承担。
  二、严守“三限一打”要求。2020年10月10日,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三限一打”杜绝餐饮浪费>的通知》(盐纪办〔2020〕23号),要求公务餐饮要限制陪餐人数,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要限制用餐金额,提倡用简餐、快餐和自助餐等用餐方式。要限制饭菜份量,公务接待、工作用餐要根据参加人员多少,合理安排饭菜份量,建立完善机关食堂用餐预定和分批供菜等制度。要打包剩菜剩饭,公务接待、工作用餐审批单、申请表中,增设“剩菜打包人员”栏目,明确剩菜打包责任人,每次用餐后签字确认是否“打包”“光盘”。
  三、严守吃喝风负面清单要求。2021年9月30日,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吃喝风负面清单>的通知》(盐纪办发〔2021〕3号),制定7类30条吃喝风负面清单,帮助党员干部明晰政策边界,划定红线底线。一是“越界”吃喝,包括吃“公函”、同城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公务接待“吃二场”;二是“贴牌”吃喝,包括以招商引资、私人接待、加班值班、公关联谊慰问庆祝为名公款吃喝;三是“非时”吃喝,包括工作日午间或值班备勤期间饮酒、战时状态(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吃喝、特殊时期(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等)大吃大喝;四是“隐形”吃喝,包括私人会所或“一桌餐”场所吃喝、企业食堂吃喝、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虚构凭证吃喝、“小金库”吃喝;五是“转嫁”吃喝,包括不吃“本级”吃“下级”、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费公报吃喝;六是“灰色”吃喝,包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充当权力掮客的吃请、“小圈子”吃喝;七是其他吃喝,包括参加“糊涂”饭局(“谁请吃、和谁吃、在哪吃、为何吃”四不知)、违规参加婚丧喜庆宴请、铺张浪费大吃大喝、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劝酒拼酒致人伤亡、酗酒滋事、酒后驾车和其他违反规定或有损形象的吃喝。
  四、严守工作日周一至周四晚饮酒报备制度。为杜绝互相吃请、酒后驾车等吃喝不正之风,2021年6月起,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实施周一至周四晚饮酒,事前要通过短信、微信等可以形成证明的形式,报备饮酒的时间、地点、事由、召集人、出行方式。实行逐级报备,一般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向科(室)负责人报备,科(室)负责人向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报备,班子成员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报备、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县监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负责人报备。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对违规吃喝等“小事”“小节”保持高度警惕,力戒“小节论”影响发展论和已经严到位等错误思想,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把纠治“四风”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对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作风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确保纪律要求人人知晓,入脑入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违规吃喝等作风顽瘴痼疾,紧盯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和重要节点,强化日常监督,不定时开展突击检查,探索运用大数据建模比对,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一批顶风违纪的问题线索,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以上通知,请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再学习再传达。各镇(区、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滨 海 县 监 察 委 员 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