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发〔2016〕19号
中共滨海县委 滨海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发展环境
切实解决审批难、办事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和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发展环境 切实解决审批难、办事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滨海县委员会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发展环境
切实解决审批难、办事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推进“三争、六为、八大行动”,切实加强发展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释放发展活力,现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审批难、办事难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步伐的要求,深入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解决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为重点,以深化作风建设为抓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全县发展环境,为实现“沿海争先跨越、淮河争当门户、全市争创一流”的发展目标提供优良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要求
在巩固以往优化发展环境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审批难和办事难“两难”问题,按照依法行政与高效便民相统一、整体推进与重点重抓相协调、标本兼治与重在建设相结合、各负其责与齐抓共管相支撑的工作原则,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围绕“流程最简、材料最少、收费最低、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全市一流、全省领先的发展环境目标,着力构建便民快捷的审批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崇商重信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扎实、常态长效的组织推进机制,再掀“责任风暴”和“效能革命”,再造滨海发展新优势。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便民快捷的审批环境
1.进一步清理和精简审批事项。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持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压缩工作,切实做到能减则减、能下放的下放;对在两年内无审批办件的审批事项一律挂起;对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审批前置条件一律取消。2016年底前,所有涉批单位对本部门审批事项进行兜底清理精简;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政务办、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各相关部门。
2.加快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建设。对清理、精简之后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统一规范行政权责清单要求,建立健全并规范行政权力、责任,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所有涉批单位要于2016年年底前全部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流程运行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政务办、县发改委等各相关部门。
3.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推进并联审批改革,出台《滨海县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七评合一、五图联审”,推进并联审批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快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等全环节全过程实行并联审批,力争企业从签约到开工审批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2016年11月份前筛选一批项目进行试点推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
牵头单位:县审改办;
责任单位:县政务办、县优化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人防办、县城管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等各相关部门。
4.完善升级服务大厅功能。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平台建设,发挥大厅综合服务作用。全面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许可职能全部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全部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2016年年底前“三集中三到位”全部推进到位。
牵头单位:县政务办;
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优化办等各相关部门。
5.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机制。贯彻执行《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苏政发〔2016〕56号),建立并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机制,加快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网上全公开,行政审批全程接受电子监察、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县政务办;
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等各相关部门。
(二)着力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6.加强服务窗口单位和人员管理。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政务服务,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行“行政许可超时默许制”,在服务窗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投诉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持续开展服务窗口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推动优化环境各项制度规定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县政务办;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等各相关部门。
7.深化“中梗阻”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关键岗位”“关键人员”整治,突出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环境评估、产权交易、消防安全、司法裁量、税务等方面掌握审批权、执法权、司法权权力运行等关键岗位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执法司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科长、所长、队长等关键人员,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大顽疾陋习整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服务发展“上热下冷”、执行政策打折扣搞变通等“中梗阻”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各镇区、各部门。
8.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深入整治“公章旅行、公文长征、无谓证明”等突出问题。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牵头单位: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审改办、县优化办、县政务办、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等各相关部门。
9.实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机制。凡列为市县“三重”项目的,一律实行引资单位和所在园区主要领导包保责任制,按项目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推动,采取定期联合审批或集中办公等方式解决;重大项目包保领导要经常深入项目建设现场,主动帮助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重大项目搭建“绿色通道”。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经信委、县优化办、县政务办,各镇区、各部门。
10.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制度。公职人员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招投标行为,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工程建设过程,一律不许插手企业的采购行为,一律不许插手非公企业对企业各类合作者的自由选择。如有违犯,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县优化办,各镇区、各部门。
(三)着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1.切实加强对垄断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继续推进“红顶中介”整治,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着力推进脱钩改制,2016年内不能完成脱钩改制任务的单位,在县域范围内暂停执业。加强对电力、电信、供水、供热、供气等垄断行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事业单位以及行业协会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电力、电信、供水、供热、供气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要建立强化内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优化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随意断供或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和收费。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收费项目监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改办、县政务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金融办等各相关部门。
12.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执行“企业宁静日”制度等涉企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对企业例行执法检查实施计划、审批、登记、备案、报告制度。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对企业进行检查的,原则上下级部门不再检查;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对同一事项提出检查计划的,由县法制办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实行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和交叉执法。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制定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表格,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公开、随机“摇号”、联合抽查、联合惩戒等四大工作机制,建立监管和服务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优化办;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审改办、县经信委、县政务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物价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各相关部门。
13.严格涉企处罚行为。环保、安监、税务、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确需依法查封、关停的,必须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行政执法部门及司法部门作出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决定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3日内要向县法制办、县优化办报告备案。县优化办进行抽样调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组深入企业,认真核实情况,查明原因,跟踪服务。如发现故意刁难企业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责到底,绝不姑息。对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要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
牵头单位:县优化办;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消防大队等各相关部门。
14.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环节存在的可研、审查、评估、勘查、咨询等有偿服务事项,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全部予以取消;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中的服务性事项收费,依法严格限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及其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国家和省市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全面清理规范涉房收费“一费制”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费制”。凡是增加企业支出的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活动一律不得举办(法定收费培训项目需事先报县法制办和县优化办批准)。严格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加强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全民创业和互联网+产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落实。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做好有关保险费率的下调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审改办、县法制办、县经信委、县优化办、县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各相关部门。
15.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先易后难、因案施策、协调联动,开展积压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对长期不作为、不担当,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干扰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安司法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失职、渎职予以严格问责。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维护金融秩序。深入整治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积极协助企业依法调处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金融办等各相关部门。
(四)着力构建崇商重信的社会环境
16.大力营造“崇商重信”的氛围。以重承诺、讲诚信和尊重创业、尊敬客商为主题,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牢固树立尊商亲商、敬商安商的理念,着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企业客商敬业守法、诚信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鼓励滨海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倡导“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党员干部靠前主动服务企业,与客商关系保持清白、纯洁;客商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新闻宣传中心,各镇区、各部门。
17.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各镇区、各部门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招商引资时不得随意给投资者许愿、变规划、变政策,不守信用。强化企业和社会诚信建设。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县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打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活动中依法予以严格限制。
牵头单位:县经信委;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审改办、县优化办、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政务办、县金融办等各相关部门。
18.实行领导挂钩服务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县、镇(部门)两级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逐一分解挂钩到相关领导,全程跟踪帮办,协调解决企业难题矛盾。坚持每月走访企业不少于1次,对企业诉求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县经信委,由县经信委负责核实,县优化办对企业反映的诉求经梳理分类后交办到相关部门,并进行跟踪督办。
牵头单位:县优化办;
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各镇区,各部门。
19.完善规范“绿卡”优惠服务。进一步完善滨海县发放“在滨投资客商身份绿卡”办法,凡持有绿卡的对象,享有政治、人身和财产安全、行政服务、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绿卡”持有者提供应有的服务。
牵头单位:县优化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等各相关部门。
20.强化创业创新优惠政策落实。切实加强县委、县政府关于《滨海县万名人才三年引进计划》(滨发〔2015〕1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工作的意见》(滨发〔2015〕15号)等有关创业创新优惠政策落实,严把考核奖惩政策要求、标准、程序,加大激励、扶持力度,坚决兑现各类奖励和补贴;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大力拓展创业领域,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坚决落实“你经营我扶持、你创业我兑现”的承诺,努力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服务环境;加大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损害政府和企业利益的,坚决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委农工办(扶贫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优化办,各镇区及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优化发展环境是服务中心工作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健全优化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传递压力,形成优化发展环境整体合力。每季度召开一次优化环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面上情况,研究思路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当优化环境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在推进中心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本系统本部门优化环境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镇区、各部门要对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审批难、办事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清单和时间节点,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二)注重宣传,造浓氛围。把营造服务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作为主题,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我县优化环境的措施、成效和特色亮点工作,大力宣传报道优化环境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及时通报曝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人人是环境、个个是窗口”的良好氛围。同时,结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以开展弘扬新风正气活动为载体,组织实施理想信念教育、比学赶超活动,努力形成马上就办、精准高效良好风尚。
(三)健全机制,强化推进。建立健全优化环境组织推进机制,全力推行“1234”工作法,即:公布1部优化环境投诉举报热线电话,24小时接受投诉举报;每年实施2次“面对面”评议活动,对评议结果连续2次后三名的单位,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约谈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开展3次走访企业“家家到”活动,搜集梳理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实行集中交办、跟踪督查、销号整改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每年组织4次对优化环境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大检查,对发现的影响发展环境、侵害企业利益的问题线索,一律从严从快调查核实。半年开展一次典型案例集中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四)科学考核,从严问责。强化优化环境考核,制定《全县优化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突出考核重点,明确考核要求,实现考核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出台《滨海县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细化问责内容,明晰问责形式,规范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实行“一案双查”,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一律从严追究,不仅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还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风暴掀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