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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扎实做好“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
来源:  |  发布时间:2011-11-18 09:00:20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海县扎实做好“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创建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为民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在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县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纠风办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工作。一是认真制定方案,着力提升创建效果。5月24日,县政府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创建“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创建对象、具体标准、方法步骤等实施意见,确定在全县创建10个县级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力争明年创建一批省级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二是及时动员部署,着力造浓创建氛围。7月8日,县纪委、县纠风办召开全县动员部署大会,各镇区、各部门结合会议精神,迅速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制定了创建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工作班子协作抓,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在全县上下全面掀起创建工作热潮。三是坚持创评结合,着力提高创建水平。各有关创建部门坚持阳光操作,将创建内容、方法、目标通过媒体或公共窗口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并采取座谈走访、述职述廉、公开评议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找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严格创建标准,着力保证创建质量。10月26日,县纠风办制定下发了关于申报、验收“人民满意基层服务单位”示范点的通知,明确了申报验收对象,制定了申报验收条件,量化了申报验收百分考核标准。11月2日至11月8日,县纠风办组织相关方面工作人员,对照验收标准,对申报的25个部门单位组织领导、信息公开、依法办事、优质服务、廉洁自律、制备完备等方面进行了逐一的检查测评,测评结果报经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10个县级示范点,同时择优向市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