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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表里藏猫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  发布时间:2022-07-30 09:38:12  |  阅读人次: 人次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作为党员,虽然已经退休,也要严格要求自己……”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河南省孟州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该市城关供销社原主任姬某某说。

  此前,孟州市纪委监委开展供销系统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在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时,城关供销社财务账册中的工资发放清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这个工资表不对劲,已经退休的人员为何还继续领取工资补助?这其中一定有问题。”该市纪委监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核实。调查人员一边从财务账册入手继续查找疑点,一边向城关供销社其他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经调查发现,2020年7月姬某某已经办理退休,可他从2020年8月到12月,继续领取了5个月工资补助,合计24932元。调查组当机立断,决定直接对姬某某进行谈话。

  “你办了退休手续后,为何还照常在城关供销社领取工资补助?”

  “我虽然退休了,但还主持供销社的工作,就按照退休前的工资标准领工资了。”姬某某有些不以为然。

  调查组继续追问:“你主持工作这事经过市供销社批准了吗?还有养老保险金在此期间是不是正常领取?”

  面对逐渐尖锐的问题,姬某某开始闪烁其词:“市里有没有批准我还不清楚,但我一直负责全面工作,再说养老金是我之前交的社保,和这不是一回事。”

  “按照相关规定,你退休后继续主持工作必须经市供销社批准,而且酬劳发放也有定额标准,你领取的工资补助明显超出正常范围……”

  “都怪我对自身要求不严,在原则性问题上存在侥幸心理。”姬某某懊恼地说。原来,姬某某退休后,市供销社对城关供销社主任没有及时调整,其就继续履行主任职责,领取的工资也没有经过市供销社批准同意。

  经查,姬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在退休后主持城关供销社工作期间,违规自定薪酬并领取工资补助,违反廉洁纪律。最终,姬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上交违纪所得24932元。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向市供销社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在供销领域举一反三,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对照问题开展“大排查”,全面梳理风险点,确保每一笔资金运行都得到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