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5日至8月28日,市委联动巡察组对滨海县纪委监委机关进行了巡察。11月8日,市委联动巡察组向滨海县纪委监委机关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县纪委监委机关坚持从“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高度,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凝聚思想共识。县纪委监委机关坚持把市委联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2023年11月11日,县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市委联动巡察整改工作,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就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整改期间,先后召开5次整改措施过堂会研究、讨论、调度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查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凝聚整改共识与合力,有序推动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县纪委监委机关坚持从自身改起、从主要负责人做起,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照市委联动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中共滨海县纪委关于市委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分解112条整改措施,逐一明确牵头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推动全委上下一条心、一股绳,群策群力抓整改。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整改质效。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2024年1月23日,县纪委监委召开市委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会,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过堂。相关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会办研究。县纪委监委在每月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倒逼相关部门加快整改,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含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政治监督重点不够聚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追责问责。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联合公安、财政等职能部门,调取十九大以来滨海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料,深挖细查党员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非法获取利益以及敷衍失职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截至2024年8月,共追责问责处理64人。
二是推动促改促治。开展高标准农田招投标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深刻剖析高标准农田领域腐败问题原因,总结案发规律,向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旅集团制发监察建议书2份,形成以案促改评估报告2份,推动完善《高标准农田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8个。案件查处剖析、以案促改相关做法成效于2024年7月15日被中央纪委集中整治办工作简报推介。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聚焦淮河入海道工程(滨海段),针对征地拆迁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围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突出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从“土地换社保”领域审核把关不严、以权谋私不公、履行职责不力等三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追责问责。
四是做好回访交流。全面梳理征地拆迁有关诉求。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2022年7月以来县“12345”平台接处的群众关于土地征收标准、补偿发放、失地农民保险等方面69件诉求件进行梳理分析,并交办相关镇(区、街道)纪(工)委逐一进行电话回访。
2.关于“政治监督靶向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一把手”监督。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对关键岗位“一把手”进行面对面约谈提醒26人次。对2023年度各镇(区、街道)党(工)委、各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书面述职,对17个镇(区、街道)党(工)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现场测评。督促推动全县各单位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二是前移监督关口。督促农业农村局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4份,印发《全县农业农村领域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任务清单》,排查事项20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32个,制定整改措施62条。组织派驻机构对各县直单位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进行排查梳理。
三是抓好“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组织派驻派出机构指导全县各单位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形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文件13份。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室组地联动监督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形成“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自查报告12份。
3.关于“政治监督机制不够常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部门贯通。实行室组联动,明确专人每月查看监管平台预警信息。及时贯通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发现违规违法用地问题线索35条,督促职能部门加强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追究,立案处理9人。
二是强化问责追责。聚焦上级交办、日常监督等方面突出问题,严肃追责。2023年以来,安全生产方面问责处理4件9人;耕地保护方面问责处理31件52人;生态环保方面问责处理3件8人。通报1起耕地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三是聚焦问题整改。组织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回头看”工作。2021年以来,我县共收到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15批次2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问责处理19人。
4.关于“重点领域靠前监督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对“3·15”晚会曝光的水泥涵管质量不达标问题,深挖彻查背后腐败问题。同时,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旅集团全面排查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问题,完善制度8个。
二是实施靠前跟进监督。严格落实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要求,制定《关于强化重大项目监督的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重大项目现场实地检查频次,推动项目清廉、质量达标。
5.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缺乏力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推动县生态环境局对企业环评手续办理“回头看”。加快5家铸造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进度,目前4家公司已办好,剩余1家公司已被平台公司收购,无需办理。督促县生态环境局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全县铸造行业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企业申报办理铸造环评手续明确专人全流程跟踪服务,每周调度,及时会办解决存在的问题,已帮助2家企业获得环评批复。
二是加强对破坏营商环境领域问题线索查处。聚焦节假日重点时段,通报曝光典型案例4期。2024年1月15日,印发《关于报送营商环境问题诉求的通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收集到的营商环境问题诉求逐月进行梳理分析。2024年3月,印发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1期。
三是督促县营商办强化营商环境指标监测。会同县营商办对我县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进行专题会办5次。督促县营商办召开考核调度会3次,召开全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暨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议,推行行政执法智慧监管平台和“益企廉”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二维码使用。我县“信用+邀约式体检”被中国市场监管报第7637期刊载。2023年滨海政务诚信建设工作位居全市第一。2023年滨海县在全省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位次实现大幅度提升。
6.关于“为‘四敢’干部撑腰鼓劲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澄清正名机制。在县纪委常委会第117次会议上传达学习《江苏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工作办法》。制定《澄清正名工作规范流程和指引》,印发给各案件承办部门深入学习。2023年完成澄清正名13件,澄清总量在全市排名第三;2024年已完成澄清正名8件,全市排名靠前。
二是深化容错纠错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积极开展容错纠错。2023年共容错3人,编写容错纠错案例2件;2024年已容错1人,编写容错纠错案例1件。
三是聚焦诬告陷害查处。组织各案件承办部门认真学习《江苏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工作办法》,积极探索将诬告陷害行为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对2023年已查结中反映不实的29件信访件逐件梳理,向市纪委监委上报诬告陷害案例2件。
7.关于“基层监督体系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开展基层纪检组织业务培训4次,累计培训320人次。开展“抓调研·强学习·提能力”系列培训活动,累计培训568人次。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邀请上级纪委监委业务骨干来滨授课,先后分三批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赴西北政法大学开展为期一周的脱产培训。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每月收集汇总17个镇(区、街道)纪(工)委书记《年度十项“规定动作”清单落实进度表》,并赴五汛镇、界牌镇、坎北街道等地调研,抽查《镇(区、街道)纪(工)委书记年度十项“规定动作”清单》完成情况9次。制定《关于补齐查信办案短板弱项的八条措施》,压紧压实基层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是深化“室地”联动。各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对联系镇(区、街道)纪(工)委加强指导协助,通过监督建模、信息查询、分析研判等方式挖掘一批成案线索。2024年上半年,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指导协助镇(区、街道)挖掘成案线索129件。
四是坚持精准发力。深化对镇(区、街道)纪(工)委审查调查工作数据统计运用,帮助对标找差,明确查案方向。每月对案件办理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已印发督查通报14期。委主要领导对案件办理长期滞后的镇(区、街道)党(工)书记、纪(工)委书记约谈提醒8人次。
五是推动监督力量向村级延伸。先后到东坎街道、通榆镇、滨海港镇等10个镇(区、街道)检查《村(社区)纪检委员四项“规定动作”清单》完成情况。围绕“如何做好村纪检委员工作”“农村财务风险及防范”等主题对村纪检委员开展专题培训。督促相关镇(区、街道)纪(工)委形成村纪检委员年度履职情况汇报16份。2024年上半年,村纪检委员共提供成案线索12条。
8.关于“纪审法衔接不够顺畅”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监督联席会议。2023年11月,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会议就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大局意识、高效顺畅沟通、密切协作配合等方面研究具体措施。
二是强化贯通外部监督。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贯通外部监督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委专责监督作用。2023年,县公安局移送问题线索已分办、移交41件;2024年上半年,县公安局移送问题线索已分办、移交23件。
三是完善司法衔接机制。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法检的协作配合,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就案件定性、证据审查等方面听取司法机关意见,确保职务犯罪案件顺畅、高效办理。2023年,商请法检会商案件6件,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6件;2024年上半年,商请法检会商案件1件,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2件。
9.关于“‘四项监督’不够贯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线索处置跟踪督促机制。严格落实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会商研判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线索会商前的沟通协调。2023年7月以来,共会商研判7次。对已分办的问题线索,紧盯时间节点,强化跟踪督办。目前,十三届县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中,立案线索占已办结线索52.5%,较上一届县委巡察线索成案率提高21%。
二是建立线索处置情况交流机制。聚焦初核了结未立案的37件问题线索,组织召开专题交流会议,针对其是否符合主要问题查清、主要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到位、程序合规、手续完备、处置恰当的条件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完善初核未立案问题线索的办理程序,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
三是强化派驻监督“贴身”监督作用。围绕各县直单位关键岗位,派驻机构探索建立“关键岗位”权力防控机制。目前已制定了对14家单位25个关键岗位及人员的监督方案。聚焦“三重一大”,派驻机构累计参与驻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监督535项。开展“三重一大”事项专项检查,覆盖全县17个镇(区、街道),重点抽查县教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6家县直单位,推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细落实。2024年上半年,派驻机构共立案40件,立案数量占全县立案数量的15.9%。
10.关于“智慧监督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大数据监督模型构建。围绕“用大数据监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认真学习大数据监督与建模系统理论、大数据监督实战应用,强化实践实战运用。建立“违规领取农业保险”“违规领取低保补贴”“违规领取残疾人补贴”等7个有效模型。制定《2024年度滨海县纪委监委监督建模工作考核方案》,与外地纪委监委交流学习监督建模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信息技术与纪检监察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提高存疑数据转问题线索占比。根据新建模型,加强存疑数据的分析研判,按照数据库型号和数据类别逐条甄别存疑数据,剔除冗余数据。2024年以来初步筛选存疑数据41条,推送问题线索37条,立案28件28人,存疑数据转问题线索占比提升至75.7%。
三是开展“小班化”全员培训。围绕数据查询、研判分析等信息技术应用手段,拟定信息技术业务培训工作方案及培训安排计划表,已完成3期专题业务培训,参与培训100余人次。组织开展“小班化”分析研判实战比武3场次,参与实战46人次。积极组织专兼职技术人员参加省市纪委技术室组织的业务培训8场次,参与培训73人次。
11.关于“协助党委压实主体责任不够主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责任落实、在全面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岗位职责等情况,定期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谈话。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述职重要内容,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各单位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年度述职考核。举办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专题培训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持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
二是坚持“风腐同查”。聚焦节假日重点时段,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作风问题,以“一提示一短信一检查一通报”形成闭环监督。深化落实“风腐同查”四项机制,注重由风及腐、风腐一体案件查处。2024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件44人。
三是强化案例通报。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领域,先后印发作风建设典型案例通报4期12起,强化警示教育震慑。
12.关于“日常监督不够精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指标调度。加强对日常监督检查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督促责任部门(单位)及时报送日常监督数据。主动约谈、推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参加监督单位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项日常监督检查数据均位于全市前列。
二是加强“第一种形态”运用。组织开展全县案管7.0系统数据报送专题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各镇(区、街道)、县纪委监委各室(组)对“第一种形态”处置情况的填报工作。2024年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占“四种形态”总数57.6%。
13.关于“案件办理质效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每月通报。运用县纪委监委月度例会通报工作机制,对超期案件数量较多的单位进行督促、预警。
二是提升案件质量。坚持案件“一案一预审,一案一反馈”,及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镇(区、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企事业单位案件审核把关的通知》,全面实行“乡案县审”、立案会商机制。2024年以来,预审案件131件,立案会商298次,否决案件47件,无立案免处案件。2024年1月、4月,在市纪委组织的2次案件质量评查中,我县12件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无基本合格案件。
三是开展专题培训。开展案管7.0系统使用专题业务培训,累计培训83人次,进一步提升案管7.0系统填报工作准确率。2024年上半年,受理线索当月报送率99.6%、处置线索当月报送率99.6%、立案当月报送率97.1%,均排名全市前列。
四是增强办案安全意识。紧跟上级办案安全工作要求,县纪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关于办案安全有关内容5次,落实留置案件安全首课17次;开展留置场所办案安全工作培训4次,开展应急演练活动3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办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专职安全员履职工作清单》,明确留置前、中、后18个方面任务;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中,留置场所5个消防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强化办案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发现问题61个,已督促案件承办部门立行立改;严格执行“走读式”谈话跟踪回访制度,谈话结束一周内,谈话人员适时适度做好回访工作,并填写《谈话对象回访表》。
14.关于“信访办理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推动化解群众疑难复杂信访。开展重复信访举报治理活动,推动镇(区、街道)党(工)委落实信访重点人员“五位一体”专班机制,化解矛盾。
二是强化信访问题督导指导工作。组织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赴联系镇(区、街道),与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交流,推动县镇两级首访责任制度落实落细。实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5+1工作法”,着力压实办信部门责任,细化信访办理各环节要求,督促办信部门将调查过程与信访化解过程有机结合,与信访人保持有效沟通,减少重复越级访,切实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效。
15.关于“‘室组地’办案不够均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优化案件结构。扎实做好案管7.0系统数据统计,围绕数据运用等方面,组织开展案管7.0系统数据统计专题业务培训,累计培训83人次,提升案管7.0系统填报工作准确率。定期分析研究案管7.0系统数据,不断调整案件结构。2024年上半年,镇(区、街道)纪(工)委、委机关、派驻机构立案占比分为51.4%、32.7%、15.9%,案件结构更加合理。
二是调优自办案件占比。发挥考核引导作用,各镇(区、街道)纪(工)委、派驻机构聚焦监督办案主责主业,加大对自办案件指标调度力度。2024年上半年,全县自办案件占比为88.1%,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16.关于“高压惩腐的震慑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查办案件。先后在粮食购销腐败领域立案查处8件9人,并向县发改委制发《关于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的监察建议》。在国有企业领域立案查处4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立案查处45人,并向县农旅集团制发《关于加强农业工程项目监管的监察建议》、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管的监察建议》。
二是推动国有企业融资整治。成立国有企业融资整治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出台任务清单,先后6次梳理了解全县国有企业融资及支付中介费用等情况,深挖背后腐败问题,诫勉提醒2人,留置3人。围绕国有企业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业绩考核、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日常监督,对6家县属国有企业开展“四风”巡检,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金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震慑效应。针对国有企业编发1期典型案例专题通报,通报典型问题2起。结合留置案件查办情况,全力推进追赃挽损。
四是深化融资平台内控机制。督促县国资办对县属国有企业发放工作提示函,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融资及中介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国有融资平台中介费用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形成专项检查情况报告,进一步规范融资及中介费用管理。推动全县五家平台公司出台《滨海县农旅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海县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通知》等5个文件。
五是紧盯重点人员从严查处。组织审查调查部门业务骨干,重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国有企业融资等领域乡科级干部线索开展调查。2023年以来集中查办4件乡科级干部留置案件。
17.关于“以案促改质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两书”整改“回头看”。组织有关监察员办公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5个镇(区、街道)和县直部门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情况开展“回头看”,共提交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5份。同时,针对2023年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旅集团制发的2份监察建议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2份。
二是增强以案促改工作合力。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进一步提升认识,并组织监督、审查、信访等部门认真学习,提高以案促改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我县土地换社保工作中查处的问题,分别向发案单位制发监察建议,并充分征求各有关监督检查室、审理室等部门和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的意见,确保问题找得准、原因剖析深、建议提得实。
三是推动“两书”整改形成闭环。组织派驻派出机构向全县各党委(党组)传达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增强对落实纪检监察建议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对有关发案单位纪检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听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等方式了解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形成闭环。
四是深化“两书”整改“全周期”管理。组织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赴驻在单位对“两书”整改情况进行再督查,重点针对规定动作是否到位、问题是否有效解决、是否针对问题建章立制等方面进行“回头看”,形成整改评估报告10份。将“两书”整改工作纳入派驻日常监督工作范畴,并对整改过程中形成的长效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聚焦师德师风问题、医药反腐问题,分别推动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近两年查处有关职工违纪违法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8.关于“廉洁教育实效性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廉洁教育。在重点节假日,通过“清风滨海”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上级纪委监委典型案例以及党风廉政主题漫画、视频和法律法规等,加强党员干部廉洁教育。将纪法教育纳入党校主体班、专题班培训课程,组织集中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强化对科级干部、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的纪法教育、廉政提醒力度。推动东坎街道、农旅集团和农业农村局等多个单位开展领导干部家属家风警示教育活动。联合县妇联开展“廉政家访 送廉到家”活动,选取今年新提拔的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的年轻干部开展家访,提醒党员干部及亲属时刻绷紧纪律弦,筑牢廉洁防火墙。
二是常态化更新“清风滨海”公众号。参照省市纪委公众号栏目设置模式,完成对“清风滨海”公众号子栏目优化设置;保持“清风滨海”公众号周一至周六常态化编发推送。2024年以来,陆续推出《“纪”忆2023我们这一年》《2023年滨海纪检监察工作十大新闻》《奋“纪”笃行丨学全会·谈履职·抓落实》《“翰墨廉韵 清风传家”线上书法作品展》《“青蓝携手·导师帮带”述职汇报会发言摘编》《“510”进行时》等原创特色栏目,提高“清风滨海”公众号关注度和点击率。
三是充分利用本地廉洁文化资源。深入挖掘宋公堤等红色资源背后的廉洁文化资源,将《半袋黄豆》《宋堤丰碑》视频素材整理收集,在宋公堤纪念馆播放;提炼总结顾正红红色家风故事5个,融入到新建的顾正红烈士纪念馆当中。
四是强化警示教育。协助县委召开作风建设暨“510”警示教育专题会议,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组织全县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书记等近1000人集中接受警示教育;举办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组织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110余名重点对象,“零距离”旁听违纪违法案件庭审实况,“面对面”汲取违纪教训。编印《正风肃纪 常抓不懈》警示教育读本、2018年以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组织2批党员干部参观乡村振兴主题警示教育馆,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19.关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近年来开展的民生领域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重拳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物业等20个重点领域突出问题。2023年以来,立案查处医药医保领域5人、教育领域6人、民政养老领域40人、物业管理领域1人。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今年重点对“校园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殡仪服务等领域开展“小切口”专项整治。目前,“校园餐”领域查处问责2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查处问责18人,殡葬领域查处问责9人,印发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1期,强化警示教育。
二是发挥派驻派出机构监督作用。针对2018年至2020年粮食补贴资金漏发、虚报冒领等问题,诫勉提醒18人,立案查处3件3人。统筹派出监察员办公室指导全县镇(区、街道)纪(工)委形成2024年重点工作一览表;督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补贴资金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落实2023年度全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是推动困境儿童排查见底。利用监督模型对近年来漏排困境儿童情况进行数据筛查,立案处理18人。责成主管单位对以往漏排困境儿童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督促县民政局出台制度文件《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困境儿童精准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职能部门开展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业务培训、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完善2023年以来滨海县新增困境儿童台账资料,形成滨海县关于困境儿童精准排查与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20.关于“‘小微权力’监督存在盲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督促17个镇(区、街道)纪(工)委对村(社区)书记廉洁履行职责“十个不准”负面清单公示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村干部特别是村(社区)书记培训学习,通过个别提问、组织考试等方式,督促村干部深入学习负面清单内容,并严格遵守,守住纪律底线。2023年7月份以来,累计检查55次,组织培训学习32次。
二是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要求,围绕耕地保护、村镇工程、惠民资金等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2024年以来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6件131人。市点题统计的村镇、耕地保护等专项整治案件数量均位列全市前列。印发“一肩挑”人员虚报冒领、优亲厚友以及“小金库”等问题典型案例1期,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
三是增强廉洁履职意识。组织开展“纪法宣讲进镇村”活动,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纪法教育。组织党风室、相关派出监察员办公室负责人分别到八巨镇、五汛镇、东坎街道、通榆镇等镇(街道)开展纪法宣讲。推动各镇(区、街道)纪(工)委分期分批组织村书记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21.关于“纠治‘四风’顽瘴痼疾韧劲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县人社局以及对应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已死亡人员继续领取养老保险金问题逐一进行“回头看”,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日常稽核和年度稽核工作。截至2024年8月,已累计追责问责处理26人。
二是聚焦突出问题整治。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立足“再监督”职责,通过“室组地”联合办案。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建模竞赛,有力有序推进大数据监督建模工作。2024年以来查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7件10人。
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紧盯“关键少数”,聚焦节日期间作风问题,从严开展作风建设督查,其中派驻派出机构在节日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督查2次,梳理上报纠“四风”树新风情况报告2次。修订完善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2024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2件44人。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提醒。突出“四必谈”,分别对苗头性问题谈话29次、重要岗位谈话169次、重要时间节点谈话285次、岗位职责调整谈话43次。对节日期间易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监督检查32次,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检查38次。严格落实“三前一评”工作制度,累计参加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会议等136次。加强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2024年上半年,派驻机构共查处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线索39件。
22.关于“理论学习缺乏深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坚持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2023年7月以来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13次,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著作以及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的重要讲话51篇。
二是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以理论研修、专题研讨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023年7月以来,已编印学习材料汇编13本,共学习107篇内容,组织班子成员交流发言22人次。
三是严肃学习培训纪律。出台《滨海县纪委监委干部教育培训“十项规定”》,加强制度约束,对“周六大讲堂”“领雁讲坛”等各类业务培训活动参加情况开展检查,重申请销假手续。
23.关于“调查研究不够务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大兴调查研究部署要求,组织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2023年度委领导班子调研材料9份,并印发至委机关各部门,互相借鉴学习。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开展“三进三问”活动,到联系镇(区、街道)进行问诊把脉,着力查找各板块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短板,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管党治党水平。
三是推动疑难复杂信访化解。制订《关于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攻难点、清积案、暖民心”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对2018年以来久拖未决、重复越级信访的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梳理排查。
24.关于“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议事决策机制。修订完善《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议事决策规则》,并明确除常规水电、通讯、人员工资等支出项目外,其余单项大额支出必须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支出。
二是加强制度执行。2023年9月以来,已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上研究讨论关于廉洁文化阵地网上展馆建设、办案点消防改造工程、办公电脑集中更换、办案经费结算、职工健康体检费用列支等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议题18个。
25.关于“年轻干部办案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导师帮带。常态化开展“青蓝携手·导师帮带”计划,帮带导师利用“1对1”“1对多”方式,个性化、点对点精准指导帮扶。2024年2月28日,召开“青蓝携手·导师帮带”述职汇报会,收集22份导师述职报告、45份学员述职报告,邀请3名导师代表、3名学员代表进行现场述职。
二是坚持培训赋能。印发《县纪委监委上半年“抓调研·强学习·提能力”系列培训活动方案》,开展“领雁讲坛”、“周六大讲堂”、“强基·提能”执纪办案实战演练等学习培训;委托高校围绕监察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微表情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应用等课题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脱产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三是坚持练兵提能。聚焦以干代训、以案带训,有序安排机关、派驻、巡察等54名年轻干部赴省市纪委等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参与实战练兵,高质量举办“小切口”监督执纪大比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
26.关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刀刃向内。起底十八大以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梳理,形成滨海县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和问题线索统计分析情况专题汇报3篇。
二是用好严管严治。由县纪委常委会带头,围绕思想动态、履职尽责、工作建议等方面,自上而下开展谈心谈话,共谈心谈话198人次。开展干部家访活动,委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工作人员分层分级开展。
三是深化自我排查。开展违规参与民间借贷专项整治,制定出台《滨海县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整治责任清单》,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认真开展自我排查,未发现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开展岗位违纪风险排查,紧盯重点岗位、重点室(组)、关键少数、关键节点,针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洁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深排细查,共排查出岗位风险点103个,制定防控措施108项。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每月围绕上下班制度执行、会风会纪、在岗在位情况开展内部督查,已开展督查12次,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2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批评和自我批评力度。结合主题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具体要求,班子成员围绕深化理论武装、筑牢对党忠诚、锤炼过硬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强化严管责任等5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会前将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和相互批评意见汇总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汇编。2024年1月26日,滨海县纪委监委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9位班子成员自我批评直截了当、开门见山,从具体问题表现入手,查找个人在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的不足;互相批评辣味十足,红脸出汗,真正实现了会议效果。
二是勇于自我剖析。班子成员在撰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前紧紧围绕分管条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既讲成绩也谈问题。2024年1月22日,组织召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会议,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分管条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盘点,讲成绩实事求是,谈问题触及痛点,找准工作短板,明确具体举措,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动真碰硬。
28.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部署和要求。在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在纪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并研究会办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深入查摆剖析。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在2023年度述职述廉材料中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查摆剖析;在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条线工作,围绕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查摆不足、剖析原因、制定对策。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常态化更新“海晏风清”官网、“清风滨海”公众号,重点加强对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纪委《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专题片、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省市纪委关于作风建设典型案例、“学条例 守党纪”系列学习的宣传。
29.关于“党建基础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在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中,通过腾讯会议“云上党课”方式对审查调查临时党支部、巡察临时党支部开展教育培训,确保组织生活制度执行到位。丰富“三会一课”形式。2024年3月20日,由委主要领导带领班子成员及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赴宋公堤纪念馆、盐阜大众报旧址陈列馆等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二是从严从实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出台主题教育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4个文件、19项任务清单,依托理论中心组学习、统一活动日、三会一课等方式,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会议精神,邀请党校老师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和《专题摘编》开展全员培训2次,组织“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走在前列”大讨论,开展支部党员“双报到、双服务”活动。
三是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制度。2023年12月19日,核算县纪委监委2023年下半年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无误后,将机关党委2023年下半年党费统一交至机关工委账户,并通过县纪委监委公开栏进行公示。2024年4月、6月,核算县纪委监委2024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无误后,将机关党委2024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党费统一交至县级机关工委账户。
四是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对党员发展工作流程、时间节点、填表规范及行文等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在今后发展党员过程中做到程序不少、环节不漏、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30.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财务管理。修订完善《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明确机关所有采购项目均由办公室牵头统一采购,同时实行先审批后采购,严防多条线采购问题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报销程序。机关所有经费报支、票据报销均由财务人员进行合理性审核,再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逐一审批,经办公室负责人把关后,最后由分管机关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核批。
三是规范处置涉案财物。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涉案财物处置有关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涉案财物处置流程图,规范使用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及时、规范处置涉案财物。2024年上半年,县纪委监委已对符合解缴的涉案款全部解缴至县财政。
31.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审批程序。在机关手机OA程序上增设“出差审批”模块,并要求出差前通过OA审批,确保快速高效审批。在报支差旅费时,不仅要求提供出差审批单,还须附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或车辆ETC通行记录。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住宿、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金额等严格审核,杜绝超标准报支问题发生。
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机关各类支出,杜绝“一张票”支出,除提供发票外,须提供必要的附件后方可审批支出。对机关零星工程服务类支出,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履行验收后、按进度付款,杜绝未验先付的情况发生。
32.关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2023年12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选调的方式,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出纳岗位人员1名。录用对象通过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已于2024年2月到岗。
二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制度。对确需租用车辆的,首先与县公务用车平台申请,视申请情况再考虑租用社会车辆。与县公车平台的申请记录作为租用社会车辆的附件,同时须从具有相应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且签订租赁合同。
三是履行招标程序。经县财政部门审批,确定我县天场办案点物业管理招标方式。目前,已按照县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履行规定程序,确定物业管理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
33.关于“巡视反馈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回头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2023年以来群众投诉“12345”热线69件涉及征地拆迁类信访举报进行分类统计,群众诉求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标准、补偿发放不及时以及失地农民保险等方面,涉及6个镇(区、街道),全部交办镇(区、街道)纪(工)委逐一回访投诉问题处理情况。督促东坎街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1份。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派驻机构将涉及征地拆迁和工程领域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对驻在单位相关条线人员开展密集约谈,约谈15人次。组织第四至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县农旅集团、农业农村局等7家涉迁单位及工程招投标单位认真学习有关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方面法律法规136人次。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淮河入海道二期工程拆迁工作主动强化一线监督,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新华网宣传推介。
三是强化部门贯通衔接。贯通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安全生产督查清单,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2轮次。对县应急管理局化工企业五位一体平台、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工作。2023年8月以来,共产生预警信息114条,均已整改到位。
34.关于“巡察反馈整改日常监督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增强整改合力。下发《关于成立县纪委监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向8家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意见,要求被巡察单位报送巡察整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名单,建立巡察整改工作联络群,督促各单位形成巡察整改方案。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县纪委监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办成员单位监督工作职责,出台《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规定动作清单》。统筹派驻派出机构督查驻在部门、联系地区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反馈巡察问题整改情况,已报送巡察集中整改情况审核意见6份。
三是加强文件学习。按照《中共滨海县纪委关于市委联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要求,学习相关巡察文件4份。布置全委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相关巡察文件的学习。
(二)仍需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干部配备使用不够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拓宽考核维度。完善《股级及以下人员平时考核办法》,实行分层分类考核机制,在原有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考核得分不再总体排名,实行各条线单独排名,根据各条线股级及以下人员数量,严格按照30%的优秀比例,将优秀名额均摊至机关、派驻、巡察3条线,选拔出30名优秀干部,真正建立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
二是加大轮岗交流力度。2023年11月,提拔3名科级干部、6名正股级干部、2名副股级干部,轮岗交流19人,新录用人员定岗4人;2024年5月,提拔重用3名科级干部,进一步激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三是加强人员分析。定期分析符合职级晋升人员情况,加强与县委组织部沟通。2023年11月,全委职级晋升9人;2024年5月,全委职级晋升4人,提高机关职级资源使用率,充分释放激励效应。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盐城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进一步推进后续整改。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持续用力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常态长效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对需要持续整改的,按整改计划,分阶段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对易反复和反弹的问题,强化建章立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进一步注重统筹协调。坚持把市委联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落实“十四五”规划、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锻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相结合,为扎实稳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滨海新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5-84108910;邮政信箱:滨海县行政办公中心232室;电子邮箱:bhjwg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