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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办公室 县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县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海晏风清网  |  发布时间:2020-02-24 09:46:48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纪办发〔2020〕3号
 
 
县纪委办公室  县监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滨海县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
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党工委、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县各直属单位,省市属驻滨各单位党组织、纪委(纪检组),县纪委监委各室(办、组):
       现将《滨海县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发展、项目建设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滨海县纪委办公室
滨 海 县 监 委 办 公 室
2020年2月22日


滨海县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
发展、项目建设八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推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复产复工、项目加快建设,护航全县高质量发展走向前列,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意识。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把营造良好政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立足职责定位,积极助推企业复工复产,重点对重大项目提速开工等进行服务保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提升服务效能和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把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推动各级优惠政策落实。将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惠企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优惠政策进行汇编,及时发放至各单位、各企业。重点对各级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问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
       三、督促做好涉企服务工作。在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实行守信承诺制度。实行容缺预审制度,对项目进行先期介入、先行辅导、先试审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项目实施帮办代办,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个性化手续推进方案,提高项目审批推进效率。
       四、推进健全联系企业制度。督促出台科级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在挂钩企业设立优化项目服务联系点,联系人每月最少到联系企业一次,征求企业对发展环境、机关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重点聚焦解决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中的障碍,以及党员干部插手和干预工程项目谋利的问题。县作风办实行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
       五、建立涉企举报联动机制。建立涉企服务投诉举报联动机制,在信访平台、12345热线等受理的涉企服务类投诉举报,由受理部门统一移送县作风办扎口。同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515-84108000,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将举报电话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涉企服务类投诉实行优先处置、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六、组织开展明查暗访行动。组建专门班子进大厅、进园区、进项目、进车间、进工地、访涉企审批服务窗口,着力发现损害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人和事,每半年召开一次作风通报会进行通报曝光,对通报曝光问题落实相关部门、单位、镇(区、街道)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出台规范政商交往正面清单,鼓励全县干部真诚服务、恪守底线,呼吁企业家诚信经营、决不行贿。推广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严把政策界限,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等行为,旗帜鲜明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八、严于律己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律人必须严律己”,严禁违规违纪违法办案,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企业生产经营,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对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以权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中共滨海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