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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宣传推广市纪委“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8-08 09:25:02  |  阅读人次: 人次  
 

各镇(区)纪(工)委、监察室,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纪工委,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市属驻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市纪委《关于宣传推广“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宣传推广“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的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好市纪委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6月初,市纪委、监察局开通运行了“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为公众搭建了一个集党风廉政权威发布、工作展示、互动交流、网络监督和宣传教育于一体的新媒体阵地,这是全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掌握新媒体宣传主动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的重要载体。各镇(区)、各单位党委、纪委要站充分认识做好“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订阅使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推广宣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专项负责。各级领导要带头添加关注,做好示范引领,上下同心,协力同行,确保有效覆盖。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覆盖人群

各镇(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推介。要利用相关会议、廉政党课、工作调研、培训班等开展宣传推广,关注人数要不少于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数的80%。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主动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掌握“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使用方法,不断扩大覆盖人群。个人注册微信账号,登录微信软件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点击添加关注:一是点击“添加朋友”,在线搜索微信号“jsycjw”;二是点击“添加朋友”,在线搜索微信名称“盐城镜鉴”;三是微信“扫一扫”扫描“盐城镜鉴”二维码。

三、要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参与

各镇(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责任落实到支部、落实到党小组,细化推广工作方案。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推进重点工作和组织大型活动同步纳入,让“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为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关注和使用,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同时要动员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强化沟通交流,加强资源共享。各镇(区)、各单位于820将《订阅“盐城镜鉴”微信情况登记表》和《订阅“盐城镜鉴”微信数量汇总表》纸质档(盖章后)和电子档上报县纪委宣教室。各镇(区)、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本单位全体职工关注情况的统计汇总,统计汇总要力求做到数据准确、填报规范、报送及时。县纪委将对各镇(区)、各单位订阅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同时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

县纪委宣教室联系电话:84108971,电子邮箱:bhjwxjs@126.com

  

中共滨海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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