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明高线、守底线”《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知识考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12-17 08: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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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明高线、守底线”
《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
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滨海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沿海工业园,滨海港经济区,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和县各直属单位:
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于2016年1月1日将正式施行。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理解,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熟悉纪律处分规定,根据市纪委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党员中开展以“明高线、守底线”为主题的《准则》和《条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学习贯彻两个法规,各级党组织责无旁贷,全体党员义务所在。通过考试,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识,全面准确掌握和理解《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二、考试对象
全县科级及以下的党员领导干部及普通党员。
三、考试内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考试时间和方法要求
全县集中统一考试时间定为12月21日(星期一)下午3点到5点。试卷于12月20日中午在盐城镜鉴信息网(
http://www.jsycjw.gov.cn/)“本站公告”栏目内发布,由各镇区、各部门自行下载后,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A4纸正反面印刷、左侧装订、网站刊出的字体等)印制试卷,集中组织考试。考试采取开卷的方式,试题题型包括填空、单选、判断和简答。
五、组织实施
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两个法规考试活动,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纪委(纪检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精心部署、扎实实施,确保考试活动不折不扣顺利完成。要严明考试纪律,考试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县纪委报备。全县所有党员必须参加本次考试,因故不能参加集中考试的,需向所在镇区和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并在一周内完成补考。任何党员不得请人代考、替考,不得弄虚作假。各镇区、各部门不得将考试答案印发给参考人员,参考人员不得将答案带进考场。县纪委成立专门督查小组对各级党组织考试情况进行督查,县电视台和报社跟踪报道。考试结束后,由所在单位3个工作日内将乡科级党员干部试卷和考试统计报表送交县纪委宣教室,县纪委宣教室将统一进行阅改存档;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试卷由所在镇区、部门负责阅改存档工作。各镇区、各部门需在12月24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本次考试专题总结报送至县纪委宣教室,总结中要注重搜集上报考试活动中的一些鲜活事例。
六、有关要求
各镇区、各部门要把此次考试活动作为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保证人数、保证效果、保证纪律,确保让所有党员都得到一次党规党纪知识的学习和教育。同时,各镇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形之有效、丰富多彩的载体和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营造学党规、遵党规、用党规的浓厚氛围。
附:滨海县“明高线、知底线”《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知识考试情况统计表
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滨海县监察局
2015年12月17日
滨海县“明高线、知底线”《廉洁自律准则》
《纪律处分条例》知识考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类 别 |
全体党员 |
乡科级党员干部 |
普通党员 |
实际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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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统一考试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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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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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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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全体党员数=乡科级党员干部+普通党员
2、实际总人数=参加统一考试人数+补考人数
3、参考率=参加统一考试人数÷实际总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