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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和离职干部是否属于监察对象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11 11:04:57  |  阅读人次: 人次  

来源:《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疑难案例辨析》·中国方正出版社 

      【基本案情】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G省A县农业局一退休干部王某瞒报疫情,被该县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其党组织关系已迁至W市B区某社区居委会,该县监委拟对其降低退休待遇,能否予以监察立案?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已经退休,不属于监察对象,并且退休后的违法行为不属于行使公权力,A县监委不能对其监察立案,只能转去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的W市B区纪委对其作出党纪处分。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然退休,但仍然属于监察对象,其干部管理权限在A县,A县监委有权对其退休后的违法行为予以监察立案。

  【评析意见】

  本案中的王某退休后党组织关系已经转到了W市B区,A县纪委应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通报给W市B区纪委,由B区纪委对王某作出相应的党纪处理。党纪处分的管辖和处理问题在实践中争议不是很大。但对于退休和离职干部(退休和离职前属于监察对象)的监察立案和政务处分问题则存在较多的争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是以现有身份还是违法行为时身份来界定能否予以监察立案。我们以该案例为样本,对两类特殊人员在不同阶段违法行为的监察立案和处理相关问题进行辨析。

  一、监察管辖问题

  根据监委管辖相关规定,监察管辖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工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根据以上规定,退休或离职干部的监察管辖主要是以干部管理权限为主,在上述案例中,退休干部王某的干部管理权限在A县,应由A县监委管辖;其次是依据属地管辖,如果退休或离职干部在异地有违法或犯罪问题,普通的违法或犯罪问题先由异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再由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地的监察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监察立案。特殊的情形是,退休或离职干部在异地与他人涉嫌共同职务犯罪的,则交由主要犯罪地的监察机关管辖。

  因此,退休和离职干部的监察管辖主要是以干部管理权限为主,其次考虑属地管辖的问题。

  二、退休干部的违法问题

  退休干部的违法行为要区分两个阶段,退休前还是退休后。如果是发生在职期间的职务违法或其他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政务处分规定,退休前存在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退休后发现的仍然可以监察立案,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如果退休干部在职期间涉嫌职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调查。该条规定中的“监察对象”既包括退休前也包括退休后的干部。

  如果是退休后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务员退休后的违法违纪的处理,参照前款执行,即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本案中的王某是在退休后隐瞒疫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被给予行政处罚。王某作为退休党员干部,隐瞒疫情的行为性质较为恶劣,影响后果较为严重,A县监委对其监察立案并降低其退休待遇是有充分依据的。

  以上两种情形如果产生了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关于退休干部的降低和取消待遇问题,《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区分不同情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离职干部的违法问题

  离职干部的违法问题,同样也要区分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来判断能否予以监察立案。离职干部的监察立案问题比较特殊,因为离职干部的现有身份已经不是属于监察对象,其干部管理权限也脱离了原单位,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和性质来进行认定。

  如果是在离职前发生的职务违法或其他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不再给予处分,但是监察机关可以立案调查,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的财物,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离职干部涉嫌在离职前的职务犯罪行为,因其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重合,离职干部原来所在单位地的监察机关同样可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如果是在离职后发生的违法行为,则要区分情形来对待。因为此时离职干部的身份已经不属于监察对象,其行为也不再属于职务违法行为。因此,原则上对于离职干部在离职后的违法行为不能再予以监察立案和给予政务处分,但特殊的情形是,如果离职干部离职后与原单位人员存在涉嫌共同职务犯罪的行为,则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共同犯罪的离职干部,原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关可以对其并案调查。

  四、监察立案的界定标准

  通过对退休和离职干部的违法行为在不同阶段的监察立案和如何处理的辨析可以看出,如何清晰地界定监察立案的标准显得尤为重要。到底是以现有身份还是以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身份来判断能否予以监察立案?我们认为,通常的判断标准是主要看违法行为发生时的身份是否属于监察对象,如果是,则可以予以监察立案。但特殊情形是涉嫌共同职务犯罪的人员,虽然其身份不属于监察对象,但监察机关可以并案调查的形式对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