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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起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海晏风清网  |  发布时间:2020-06-29 16:42:18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整治力度,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界牌镇安监站副站长张高峰编辑虚假文件应付安全生产检查问题。2019年10月,市纪委监委安全生产专项监督发现,界牌镇安监站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为应付上级检查,未结合界牌镇实际情况,未经正常签批发文程序,原文照抄县消委会2017年8月2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消安〔2017〕29号)文件内容,并将文件日期修改成2018年8月2日,文号修改成“滨消安〔2018〕29号”。张高峰作为界牌镇安监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兼界牌镇安委办主任,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形式主义问题。2019年12月6日,张高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界牌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人武部长曾祥皓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主任助理潘亮朝监管不严检查不到位问题。2019年7月15日下午,滨海天歌艺术培训中心组织10名学生参加上海的音乐节活动,其中8名学生、2名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及7名家长集中乘坐隶属于滨海县万韵达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无车辆营运资格)车牌号为苏JZ2271的中型普通客车前往上海参加活动,途中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造成2名学生当场死亡,1名学生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潘亮朝身为交通运输管理处主任助理,在分工交通运输稽查工作中,对营运车辆监管不严,未能发现万韵达贸易有限公司苏JZ2271等客车长期多次非法营运情况,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1月13日,潘亮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八滩镇隆兴村村民小组组长王素芹、倪志权、周志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不细致深入问题。2019年3月,八滩镇隆兴村村民小组组长王素芹、倪志权、周志付在落实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仅要求经营户把乱停乱放车辆摆放整齐远离路牙并配备灭火器,未排查出失火等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上报。2019年4月,经营户朱某某氧割操作引发旧车拆解市场火灾,造成负面影响。王素芹、倪志权、周志付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工作不细致深入,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旧车拆解市场经营户的安全隐患,致使发生火灾,对此负有一定责任。县监委第四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分别对王素芹、倪志权、周志付政务立案。2020年5月,八滩镇政府分别对王素芹、倪志权、周志付予以谈话提醒。

  4.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张恒、沿海工业园安监局姜威等人日常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12月,国务院督导组对县盐海化工公司和富比亚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富比亚公司存在10个安全隐患,其中3个为重大安全隐患;盐海化工有限公司存在12个安全隐患。在日常安全监管过程中,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沿海工业园安监局一线检查人员存在检查不负责任、督促企业整改不到位等工作失职问题,导致上述安全隐患一直存在。县应急管理局、沿海工业园在处置国务院督导组交办盐海化工、富比亚两家公司安全隐患问题过程中存在主要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沟通对接不畅的问题。2020年5月,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张恒、沿海工业园安监局姜威等4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队长解明超等7人分别受到提醒、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4起典型案例,既有工作不严不实、不深不细,更有消极应付甚至弄虚作假问题,反映出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犹存。当前,正值夏季高温、汛期,季节性安全问题突出。各镇(区、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积极落实整改,推动实现问题隐患“清零”目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抓问题整改看责任落实,抓问责追究促使命担当,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执纪、严查处、严问责,并持续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