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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海晏风清网  |  发布时间:2020-01-02 10:22:34  |  阅读人次: 人次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制度执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警示如下:
    1、天场镇陈老村违规列支招待费、香烟费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期间,陈老村违规列支招待和香烟费用,共计16314元,时任村主任丁春华要求时任村会计嵇为成以虚报杂工的名义在村账上进行夹支。2019年11月25日,嵇为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2月13日,丁春华受到通报批评并警示谈话处理。
    2、正红镇红纲村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6年,红纲村时任党总支书记李功祥、经济合作社副社长耿开军、村会计梁某某(死亡)三人商定,以平时工作经常使用摩托车和手机联系较多为名,三人两年违规列支汽油费、电话补助共计6360元。2019年11月13日,李功祥、耿开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0月26日,红纲村分工干部正红镇农业中心副主任杜秀红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通榆镇敬老院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通榆镇敬老院院长刘必柱要求报账员刘亚萍,将通过虚开发票金额套骗的资金、去世老人未用完的生活费补助等款项合计14450元与敬老院的生活费一起在账外使用,用于购买香烟、酒及刘必柱的个人开支等支出。其中,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支出6770元,用于刘必柱个人汽车加油费、赔付费支出655元。2019年12月13日,刘必柱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县监委责成其退出655元违法所得;刘亚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3起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补助问题,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置纪律规矩于不顾,无知无畏。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刻汲取案例中的教训,认真贯彻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越是在年节假日,越要狠抓制度执行,越要狠抓作风建设。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切实把廉洁过节融入到工作和生活中去,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按照“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要求,坚守重要节点,突出“关键少数”,持续聚焦“四风”问题及其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顶风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为滨海高质量发展走向前列取得新的突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