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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推动信访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7-31 15:11:37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海县纪委监委强化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紧扣受理、处理等环节,进一步推动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

统一登记受理。滨海县纪委监委受理的信访举报件,严格实行统一登记和归口管理,规范信访举报件受理流程。委领导、机关各室、各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收到信访(含来访、来电、短信、网络等等)举报,及时归口移交信访室统一登记受理,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严防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流失。

分类交办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信访室对信访举报件提出拟办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审阅签批。然后信访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将举报件按程序分别转交给承办单位办理。检举、控告反映科级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件,移交案件管理室,由案件管理室提交分管常委,提出处置和办理意见,确保动态清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举报件,移交党风政风监督室办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件,转交干部监督室办理;对于反映一般干部问题的,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批示,根据所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交办或转办。确保信访举报件有序分流、及时处置。

集中分析研判。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定期召开由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工作联系会议,交流信访举报情况,沟通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各部门领导班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努力构建大信访的工作格局。

确保报结质量。一般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后,要将调查报告经领导审核通过后交县纪委信访室。信访室在承办单位报结审核的基础上,逐一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示后结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