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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五措施”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问题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3-21 09:16:58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化解重复越级访和提升基层信访工作公信力,滨海县纪委采取五项措施及时有效解决信访举报问题,提高信访办结质量和初信初访办结率。
    一是充分落实“1+N”制度。进一步督促镇(区)纪委和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聚焦主业,明确职能定位,切实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精心排查违纪案件线索,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民生资金等重大领域的信访举报。
    二是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初信、初访问题的协调、核实、处理、答复、解释工作,确保群众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本机关受理或转交办的信访件久拖不办或不认真调查处理、包庇被反映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是加大信访件督办力度。建立跟踪督办信访台帐,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对即将到期仍未办结的信访件,通过电话、发函通知等形式进行督办催办;对于长期压案不办的进行通报批评,派人督办。
    四是严格审查,具体指导,提高信访案件查办质量。对信访问题的调查报告,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事实没查清的不结,问题没解决的不结,群众不满意的不结,确保信访件办理质量。
    五是加大对信访队伍的培训力度和业务指导。通过集体培训、跟班培训等方式,增强基层干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与水平,努力使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