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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2-16 15:17:26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营造“亲”“清”政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问题导向,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问题为重点,开展集中清理,规范权力运行,严明纪律规矩,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专项清理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覆盖、到边到底。覆盖全县各级各部门,面向所有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二是突出领导带头、分级负责。坚持以上率下、领导带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强化问题导向、抓住重点。聚焦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三个方面问题,突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面对照查摆、整改落实。四是注重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坚持个性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针对共性问题通过专项清理、源头防范、制度建设等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三、范围内容
  (一)专项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以单位名义组织实施,范围是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重点是股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清理十九大以来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问题。
  (二)专项清理的内容
  1、违规插手工程问题主要清理:⑴有无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本人主动或变相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⑵有无利用自己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默认和纵容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
  2、违规借贷获利问题主要清理:⑴有无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本人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⑵有无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默认和纵容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⑶有无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3、违规投资入股问题主要清理:⑴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⑵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以亲属或者他人名义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从今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20年春节前结束,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3日至12月25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及时将工作方案精神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将原则和政策讲深讲透,领会精神、把握要点,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本级、下属单位所有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问题自查自纠表》(附件1),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结合近期开展的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逐一对照查摆,将有无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情况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讲清楚、说明白。各单位要如实梳理汇总自查自纠情况,同时形成汇总表(附件2)和工作报告于12月23日前交各镇(区、街道)纪(工)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和第五、第六纪检监察室汇总后,于2019年12月2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监督检查阶段(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0日)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统筹协调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台账、个别谈话了解等方式,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有举报线索、有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隐瞒不报的“零”报告单位,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要严肃予以问责,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整改提高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各镇(区、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各单位针对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重要事项报备制度,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过程中,确因所服务的企业发展需要,帮助企业引荐施工单位或协助解决资金等情况的,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纪(工)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实行书面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一要压实责任。本次专项清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亲”“清”政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把专项清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周密部署推进、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区、街道)纪(工)委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近距离、“嵌入式”监督职能履行,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问题,推动专项清理工作不断深入。
  二要形成合力。此次专项清理在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实施;县纪委信访室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县纪委案管室对十九大以来反映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县作风办将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和测评评议活动;各镇(区、街道)纪(工)委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等阶段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推进。
  三要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宽严相济。凡是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报并及时纠正、相关违纪所得主动上缴的,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于处理。凡在自查自纠期间未主动如实上报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予以问责,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附件:1.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问题自查自纠表
  2.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问题汇总表

附件1
 
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问题自查自纠表
 
姓名 职务 自查自纠问题类型 主要表现 存在问题
    有无违规插手工程 ⑴有无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本人主动或变相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⑵有无利用自己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默认和纵容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承揽工程。  
 
有无违规借贷获利 ⑴有无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本人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⑵有无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默认和纵容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⑶有无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有无违规投资入股 ⑴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
⑵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以亲属或者他人名义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工程、违规借贷获利以及违规投资入股问题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存在问题 备注
违规插手工程 违规借贷获利 违规投资入股
1            
2            
3            
4            
5            
……            
合计        
 

填表说明:1、只汇总股级以上党员干部;2、存在问题分栏里只填 “有”或“无”;3、填写有的要将个人自查自纠表附后;4、各单位汇总盖章后于12月23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