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项规定。
2、在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行政审批工作中,不得出现工作不负责任、方法简单、滥用职权和工作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及其它失职行为,不得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3、企业急需在双休日、法定工作日或八小时之外办理的事项,若提前与相关部门预约,相关部门须妥善安排,及时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随到随办,登门帮办。
4、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严格按公示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收费时出具合法凭据。
5、不得接受服务对象钱物、代币购物券、或吃、拿、卡、要、敲诈勒索。
6、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和气候资料服务。免费出具合理合规气象证明。
7、防雷设施每年检测1次,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2次。
8、建筑物防雷图纸审核,送达5天内审核完毕。
9、防雷设计、监督、验收及年检工作,接用户通知后,一天内作出服务安排。
10、氢气球施放,1天内审批。
11、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诉查实待岗制”,强化服务观念,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12、服务电话:84080127、84222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