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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环境保护局服务承诺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8-31 15:49:45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切实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照新环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要求,现作如下公开承诺:

一、服务宗旨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要严格依法按规定办事,接待服务对象和来访群众热情周到,办事不推诿扯皮,勤政廉政做人,公道正派做事,扎扎实实工作。

二、业务受理

1、项目审批:缩短审批周期,依法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环节,前移审批介入位置,压缩审批时限(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到即办,报告表2个工作日办结,报告书7个工作日办结),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间缩短80%。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做到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公开办、灵活办,一办到底。实行所有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杜绝群众两头跑。

2、试生产“三同时”核准:试生产、“三同时”申请材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工作。

3、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4、环保标志发放:做到随到随办。

5、来信来访受理:周到、热情、高效,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6、危废转移:对符合危废转移条件的需县局审批的危废转移事项随到随办。

7、环境监测服务性收费: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文件规定执行。

8、排污费征收: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低限收取。

9、项目初审:项目初审和项目现场初步核查2个工作日内办结。

10、窗口单位“AB”岗制度。窗口单位A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开期间,由备岗(B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A岗责任人工作职责。

三、违诺责任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15-84223618,凡违反上述承诺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