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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 “零收费”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7-18 10:47:09  |  阅读人次: 人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工业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滨海县对全县工业企业在开办、建设和年检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对经营服务性收费(含中介机构收费)进一步规范。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工业企业在开办过程中,质监、住建、国土、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一律暂停收取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工业企业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暂缓收取。
   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强制收取。监理、检测、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招投标代理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程序上必须于法有据,不得要求企业接受不必要的服务;收费一律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收取。
   三、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由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由选择服务的中介机构,各部门不得指定服务机构,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禁止主管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分解给中介机构进行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经营;禁止将中介机构经营性服务挂靠或捆绑到主管部门的职能上,实施强制服务、垄断收费;禁止中介机构通过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串通价格、乱收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管。 
   四、工业企业的年检不得收费。工业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证照的年检不得收费。不得借年检强制企业交纳 “会员费”。禁止行业协会强制企业入会,禁止强制收取会员费或统一标准收费。除相关规定中所列项目以外,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相关服务单位要增加收费项目须报经县物价部门同意后方可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