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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委局党风廉政新闻宣传用稿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2-10 15:43:56  |  阅读人次: 人次  

滨纪办发〔20174

 

 

中共滨海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委局党风廉政新闻宣传用稿

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委局机关各室、工作室:

为进一步加大本委党风廉政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知名度,现将《委局党风廉政新闻宣传用稿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中共滨海县纪委办公室

                        201729

 

 

 

委局党风廉政新闻宣传用稿情况通报制度

 

为强化对外宣传力量,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升党风廉政工作的影响力。根据领导要求,现对委局机关各室、工作室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新闻稿件采用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新闻稿件统计范围

中央级:人民日报、求是、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

省级:新华日报、群众、江苏卫视、江苏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江苏网、交汇点、荔枝新闻、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

市级:盐阜大众报、镜鉴杂志、“盐城镜鉴”微信公众号。

二、新闻稿件类型

主要包括:消息,通讯,评论,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专题,新闻访谈,新闻现场直播以及摄影作品等。与党风廉政建设关联度不高、字数50字以下的稿件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通报方式

宣教室将在每季度书面通报委局机关各室、工作室新闻用稿情况。对用稿情况较差的,将由分管领导约谈科室主任。

四、相关要求

1、投送的稿件需上报室主任把关、分管常委审阅,没有经过把关、审阅程序不得擅自报送。

2、委局机关各室、工作室需根据《2017年委局党风廉政新闻宣传报道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完成稿件任务量,年底将对稿件采用情况进行汇总,报送相关领导审阅。

3、委局机关各室、工作室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当季采用的稿件(电子档)及统计明细表(见附件)报宣教室,当年1231日前将全年采用的稿件(原件及电子档,时间范围从当年11日至1230日)及统计明细表一并上报。宣教室邮箱:bhjwxjs@126.com,联系电话:84108971

 

附件:12017年委局党风廉政新闻宣传报道任务分解表

          2、第   季度其他媒体刊播情况明细表

 

 

                         

 

 

 

 

 

 

 

 

附件1

 

2017年委局党风廉政新闻宣传报道

任务分解表

  

中央级媒体

省级媒体

市级媒体

办公室

2

2

5

干部室

1

1

1

信访室

1

1

1

检查一室

1 

1

1

检查二室

1

1

1

检查三室

1 

1

1

案件管理室

1 

1

1

党风政风监督室

1

2

3

宣教室

5

10

10

审理室

1

1

1

工作一室

0

0

2

工作二室

0

0

2

工作三室

0 

0

2

工作四室

0

0

2

督查办

0

0

2

优化办

0 

0

2

巡察办

0

0

2

 


附件2

  季度主要媒体刊播情况明细表

 

序号

稿件题目

刊发媒体

刊发日期

 

刊稿版面

(栏目)

 

 

(时长)

领导批示

 

备注